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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必须报批

信息来源:jiaqin.biz   时间: 2019-12-28  浏览次数:7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玉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祥亮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司学龙主持会议。

  发布会上,李祥亮介绍了《条例》的基本情况;王玉峰就《条例》贯彻实施作表态发言。

  李祥亮在介绍时说,近年来,阜阳城市规模快速扩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在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垃圾管理、杂物管理、停车场管理、如厕管理、宠物管理等方面问题日益突出;在法律层面,对有些问题尚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我市此前制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较低,不能满足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现行法律法规有罚则条款,但未规定具体罚款数额,需要地方立法规定。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全面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分别为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等,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条例》第二章对责任人的确定、责任区的责任要求、监督检查等进行明确。

  明确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建(构)筑物外立面容貌、架空管线、停车洗车、户外广告及招牌、张贴宣传品、施工工地等管理内容。按照《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摆摊设点。进入特定路段摆设摊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城管执法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明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具体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规范、家禽家畜宠物饲养管理等内容。禁止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饲养鸡、鸭、鹅、 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经城管执法部门批准。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不得散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挂免疫标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对个人、单位违反本条例实行的处罚措施。

  王玉峰在发言时指出,《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保障城市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法规,是依法管理城市的重要武器,对有效解决“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各级政府及其城管执法部门将多角度宣传、全方位学习、高质量实施,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开创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阜阳、大美阜阳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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