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有市民反映泰城东部
白凤路绿化带内有人养鸡,
影响周边环境。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三大队高度重视舆情反馈,立即联手相关责任单位,于当天18时20分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现场勘察,发现位于白凤路南段某商店门前绿化带内确有人隐匿养鸡。
执法人员通过排查周边商户最终找到养鸡市民,养鸡市民也配合工作,向执法人员承认绿化带养鸡事实。执法人员向养鸡市民申明,绿化带内养鸡,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移除鸡笼,处理家禽,恢复损坏植被,并依法处予20元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
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
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
擅自饲养影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
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董文一